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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的人也及时说话,“三江实业的评估报告是在监督下做出的,其评估过程一直都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所制定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也经过了我们的审核,确定是合理的、真实的,不存在问题。但是被拆迁人所指出的,拆迁方在协商过程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我希望拆迁方对此表示道歉。因此而造成被拆迁方损失或伤害的,我方也会要求拆迁方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还算是一个听证的积极态度。被拆迁一方不好再争吵下去,“那我们这些租户怎么安置?我们之前交的租金怎么办?而且迁到别处能不能保证我们的生意?”“对于租户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至于之前交的租金应和产权人协商,我们公司对此不做补偿。”律师代表也插了话,“三江实业公司对房屋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做了较为详细的认定。但是,请问三江实业,你们对非住宅房屋是怎么认定的呢?对于房屋的经营性用房如何进行经济补偿?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不同情况第n条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及承租人,以及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给予补偿。”“我们公司对于房屋的拆迁经济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职工安置及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是其劳动部门的事。正常生产企业因房屋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然要由拆迁人负责。但是对于租户在租用房屋中的设备,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做出以下决定:对于设备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伤,我们将对其进行评估,按损伤程度大小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我们也会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激烈的争论当中,旁听席上也有人发言了,“我想问规划部门,你们规划是不是进行的圈地运动,大手一挥拍板定在这里居住小区再配套一个建商业中心?那么多年了,都没有人说过要在这里搞什么商业中心,大家都知道这里人本来就住不下,外来人口多,你搞一个商业中心在里面,拆迁者都安置不好,还谈什么居住小区、商业中心?劳民伤财不说,还影响人心稳定,这样有意义吗?”规划部门赶紧澄清,“我们的规划是经过多年的酝酿和论证,不是随便做出的,更不是圈地。像刚才说的那样,选在这里保证居住的情况下,配套一个商业中心,主要是考虑到这里的经济发展。商业中心的建成将会为这里带来勃勃的生机,到时候配套的设施也会完善,这里的经济将会发展起来。所以这个决定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出发点也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对于这栋房屋的拆迁,我们希望承建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对居民做出最合理的补偿。毕竟我们建设这里最终都是为了人民。”另一位旁听者也发言,“我是之前经历过房屋拆迁的住户。以前你们三江实业也是这样对我们这些被拆迁户承诺要进行补偿,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兑现,就算有兑现那也是是货不对版的,你们承诺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现在,我们凭什么还要相信你们啊?”在这样的听证会上,三江实业必须作答,经理想了一下,道:“这位先生,我不清楚是哪家公司负责你们那边的拆迁工作的,但我们公司是在整个行业以及社会上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而且我们还有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监督,在这里当着大家的面,我可以这样告诉你,我们承诺的肯定会实现的。”后排的一位旁听者也跟着说了,“大家可以看看我们居住的安置区的图片,我们一家现在就住在那里。你们可以看到,安置区的房屋结构是多么的简陋啊,都是些临时搭建的平房,每套房子都好小,有些地方还没完工,导致整个小区的水电供应会经常出现无故中断的现象,而且配套设施也很不完善,周围环境又很差,这样的房子让我们怎么住?你们三江实业也太坑人了吧!”建设厅的同志代为作答,“首先,我们为安置区未完工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安置区的房屋只是大家在过渡时期暂时居住的地方,我们已经尽力加快安置房的工程进度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完工。因为有些地方还在施工,所以水电有时难免会出现供应不善的现象,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们一定会尽快完善好水管和电网,让大家以后在这方面不会再出现问题。至于现在安置区的位置和环境,都是经过相关人员仔细斟酌,慎重考虑才决定的,因为工程还在施工,所以环境看起来会差很多,但是我们承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尽最大的努力让工程尽快完工,让大家住得放心的!也希望你们能够理解,配合。”又有其他旁听者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回答,“我就是被拆迁的住在安置区的,我现在每天都生活得很不满意,相对于原居住区,安置区的环境极其恶劣,不仅接近农贸市场,噪音很大,经常充斥着难闻的气味。而且附近住大多数都是外来民工,治安非常严峻。为什么要我们放弃原来的生活环境,迁进这种地方呢?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话,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理会我们?”他旁边的一人还作了补充,“我想问一下你们规划部门到底是负责什么的?你们凭什么就让他们拆我们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