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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律权威和清规戒律(第2页)

  陆铭点点头,指了指小伙子,对三名弟子道:他就是骗毕晓婷事务官上山的四个人其中的一个,叫刘小刀,花名小刀。

  又问三名弟子:你们对非法拘禁的构成是怎么看的

  要符合四个原则……铁小嘉和陈清华抢着说,然后,互相瞪了对方一眼。

  陆铭一笑:一个个说,来,小娥先说。

  铁小嘉和陈清华就更是互瞪,都觉得因为对方,自己才没了在师父面前表现的机会。

  佟小娥想了想,慢条斯理道:第一个原则,就是非法性,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应该是法律禁止的,比如医生为了治病,禁锢病人的话,就不构成非法拘禁。

  陆铭点头,点了点铁小嘉,铁小嘉道:第二个,就是主动性,简单说,就是故意的限制人人身自由,比如我不知道有人在房间,将他锁在了里面,也不构成非法拘禁。

  陆铭看向陈清华。

  陈清华忙接着道:第三个,被侵害的是人身行动自由,主要表现形式为两点,强迫被害人留在他不愿意留的地方,或者,强迫被害人去某个他不愿意去的地方。

  陆铭点点头:第四个构成原则,就是要有限制受害人自由的行为,比如暴力方式,或者暴力相威胁。

  师父,这个案子里……铁小嘉想说什么,但又看看那证人。

  陆铭笑道:没事,你继续。

  铁小嘉点点头,这个案子里,他们是用骗的,骗的毕晓婷事务官去的小华山,并没有强迫毕晓婷事务官去小华山,而且,在山上,他们也并没有用暴力恐吓毕晓婷事务官,只是辱骂,并要求毕晓婷事务官写悔过书,全程并没有说毕晓婷事务官必须留在那里,从法律角度,对方律师可以认为,毕晓婷事务官完全可以自由离开,他们的当事人并不会阻拦。

  陆铭笑笑:对,他们没有说,毕晓婷,你敢走,我们就打折你一条腿。

  铁小嘉小心翼翼看看师父脸色,师父,我……

  你说的对!陆铭琢磨着,可实际上,小华山半山,步行是很难离开的,而且,对方营造出的恐怖氛围,也会令毕晓婷事务官认为,自己如果敢离开,肯定会遭到他们的殴打,这种心理上的胁迫,同样是一种暴力恐吓,我们这非法拘禁认定的第四条原则,本身就该与时俱进,进行完善,也需要一个新判例,来明确这一点。

  你们想想,骗你去了上不着村下不着店的半山腰,四名彪形大汉,对你辱骂,逼着你做一些事,却说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本就可以自由离开,这种事,合乎情理吗

  法官和陪审员,应该会认同我的观点。

  铁小嘉眼睛亮了亮,是啊,师父就是如此了,从来不是局限在现有的法律准则中,而是好几条法律准则的完善者,比如幼童保护原则,就是师父明确提出来的,还有经济纠纷中的邻居原则,师父在一桩案子中,也对其进行了完善性解读。

  而这一次,就是师父对自己三人的现场教学,叫自己三人的思维,不要仅仅局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判例中。

  陆铭琢磨着又道:还有啊,绑架罪,又是要符合什么准则才会确立笑笑,小娥,还是你先来。

  佟小娥不假思索的道:非法的将他人从其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掳走,或者非法将他从其所在地扣留在相当拘留之外的地方,或者将他人非法拘禁在隔离场所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的,既构成绑架罪。

  又,如果非法拘禁成立,而且,这个非法拘禁是秘密进行的,便构成绑架罪。

  陆铭点点头:毕晓婷事务官,是被骗去山上的,实际上,山上的场所,并不是毕晓婷事务官想去的地方,因为她本以为,在那里能见到她想见的人,所以,这种骗,其实和暴力胁迫,并没有本质区别,从绑架认定上,和她被胁迫去该场所并无不同,而且,也属于秘密进行,在毕晓婷被释放前,并没有毕晓婷的朋友知晓此事。

  时间,也持续了几个小时。

  所以,我认为,此案,是构成普通绑架罪的,郑忠实,便是主使人,为主犯,四名执行者,是从犯,当然,其中的一位,现在是我们的污点证人。

  三个徒弟都是一呆,普通非法拘禁只是轻罪,普通绑架,或者说二级绑架,那就是重罪了,法官量刑基本会在五年以上。

  但师父的分析,确实很有说服力,符合普通公众的认知,那么,就很有希望,得到法官和陪审团的认同,以新判例完善绑架罪的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