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总督与巡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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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朝,督抚大员始终是名义上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驻节地方,抚境安民,监督三司。但自正统后,由于社会矛盾激化,权柄分立、推诿扯皮的三司显然已经不能胜任,必须要通过集权来提高官府的动员力,应对层出不穷的民变和叛乱。
于是督抚渐渐成为实际上的封疆大吏,一般各省都设有巡抚,统管一省之民政、司法、军事。在一些数省交界的要紧处,还设有特别巡抚,比如赣南巡抚、郧阳巡抚、辽东巡抚等。
相较而言,朝廷对总督的设置就慎重多了,因为此官权柄太重,手掌数省钱粮军事,设置太多会让朝廷不安的。除去当初为抗倭临时设立的浙直总督,为漕运专设的漕运总督外,全国只常设有四大总督——其中蓟辽总督、宣大总督、三边总督,都是专为防御蒙古而设。唯有两广总督在南边,为朝廷镇守纷乱的南疆。
为兼顾广东广西之防务,两广总督衙门并未设在广州城。景泰三年初设后,两广总督衙门便一直设在两省交界处的广西梧州。是嘉靖年间,广东倭患严重,海寇成灾,两广总督的重点转向备倭,这才于嘉靖四十三年,将总督衙门迁到了广东肇庆。
而原先在肇庆的巡抚衙门,则迁到了广东城,负责镇守屡次被海寇洗劫的省城。